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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3】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3】

 

发布时间:2014-01-23  来源:新华网

 

四、强化分级分类指导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目标要求,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鼓励探索创新,给基层留出空间,把规定动作做到位,使自选动作有特色。

有序推进。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2014年9月基本完成。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采取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的办法,市、县领导机关先行一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依次推进。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

注重分类实施。针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县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紧紧扭住解决“四风”问题不走神、不散光,在找准和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县以下单位要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上下功夫,运用驻村联户、结对帮扶等有效载体,把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做扎实,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中受教育、转作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注重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开展活动。流动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为辅。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组织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参加学习教育。

发挥行业系统指导作用。实行垂直管理或以行业为主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监会、国家烟草局、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等单位,部分中管金融企业和中央企业,要加强领导和督导,认真抓好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的教育实践活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系统的指导作用,共同推进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各选择一个县,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示范带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要建立联系点,指导推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

落实领导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本地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负总责,加强研究谋划和系统设计,加强领导和指导推动。市、县党委承担直接责任,在抓好本级班子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抓好本地区教育实践活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抓好班子自身的教育实践活动,负责组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党员的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搞好本地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发挥示范推动作用。特别要重视制定好活动方案,对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预判,提出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对策。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走过场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防止文山会海,力戒形式主义。

加强督促检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行业系统派出巡回督导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派出督导组,下派到市、督导到县。市、县督导组的选派,由各地确定。要选派政治强、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督导组成员。督导组要认真审阅活动实施方案、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等,全程参与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进行点评,督促抓好每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实。要沉下去面对面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传导压力。要督促开展“回头看”,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防止降格以求。

抓好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中央精神,宣传活动成效。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力度和效果,更好发挥评论、言论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坚持统筹兼顾。把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与巩固扩大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做到无缝对接、互相促进。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结合起来,认真做好今年各项工作,确保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新华网北京1月2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