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推创新举措
发布日期:2014-02-14 来源:青岛日报
青岛日报讯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改革创新,努力探索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作用的新办法、新途径,人大代表工作有了新发展,呈现出新局面。
去年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若干意见》。对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时需要做好服务保障的各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使服务和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对代表在视察调研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做出了“有关机关和组织应于两个月内向代表小组答复”的具体规定,以确保代表的视察调研活动能够发挥作用、取得成效。对于保障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做了制度性的安排和规定。除了考虑到代表可以通过视察调研和各自的工作、生活联系群众外,还从制度创新的角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建立市人大代表与区市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建立人大代表联系基层单位制度”。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代表反映以及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把提高落实率作为衡量办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贻误办理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询问、质询等方式进行督办”,还规定,“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面复”。此外,在履职学习、小组建设、知情知政、机构建设等服务保障方面,都提出了创新性的工作举措。
市人大常委会还改进代表履职学习的方式方法,采取了小班制、多批次、封闭式的模式,组织了3个班次、每次50人左右的集中学习,并且制定了严格的请销假制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另外,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到代表提出的有关培训方面的意见,及时向机关建议“每次常委会专题讲座,应邀请一定数量代表参加”,该建议得到采纳,从4月起,已有近200名代表参加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