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2014-01-06 来源:青岛日报
(2013年12月24日中国共产党青岛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以及中共山东省委十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也为青岛改革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省委十届八次全体会议通过的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对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总体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打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战。
2.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既积极有为、大胆探索,又正确准确把握、有序协调推进,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3.按照《决定》提出的“六个紧紧围绕”的目标要求,把全面深化改革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调、创”,建设富强青岛;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建设法治青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青岛;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建设和谐青岛;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注重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建设美丽青岛;深化权力运行体制机制改革,不断优化政治生态,建设廉洁青岛。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到2020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中央和省、市委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走在全国前列,争当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头雁、火车头、排头兵。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4.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战略合作、国有资本减持、股权激励等方式,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融合发展。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开放性重组,广泛引入各类资本参与改制重组,市直权属企业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混合所有制。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做到放权到位、监管到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城市发展战略,重点投向重要前瞻性战略性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将具备条件的市直企业集团逐步调整重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5.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多管资本、少管企业、不管经营的原则,改革国有企业监管模式。合理界定功能定位,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国有企业加强优化整合和功能性重组,对公益性企业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资本从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传统领域退出步伐。加大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力度。推动政府投资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向匹配战略、主业突出、管理现代、带动力强的方向发展。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落实市直企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党委工作细则。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增加市场选聘管理人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按照“人在股在、人退股退”的原则,推进企业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中长期股权激励试点。完善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试点。
6.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制定和落实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
鼓励发展民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预警预测和科学监管机制。提高中小微企业组织化程度,建设高素质的民营企业家队伍。
7.依法严格保护产权。制定政策措施,重点加强对知识产权、农村产权和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保护。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
8.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按照内外资一致、国有和民营企业一致的原则,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改革工商注册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信息公开、产业关联度评估和社会影响评估制度。建立规范透明的政府投资预算项目公示、查询制度。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市场综合执法平台。整合征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推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清理和废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开展商品流通领域地方立法。促进商贸、物流、电商合作,建设城市公共物流配送体系。创新电子商务促进机制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模式。开展鲜活农产品市场监管模式国际标准升级改造和农贸市场公益化改革试点,健全市民生活必需品风险调控保障机制。
9.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建立更加科学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居民用水、热、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向区、市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完善养老、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教育、医疗等价格和收费政策。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10.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将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统一的土地交易平台。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健全征地审批、实施、补偿安置、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发放、争议调处裁决等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开展海域使用权招拍挂试点。探索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取得的办法。
11.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财富管理中心城市,争取开展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试点。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金融业改革发展,重点推进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等试点。支持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推进股权融资,鼓励债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成立市金融控股集团。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地方金融工作向服务和监管并重转变。推进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争取开展中韩货币互换协议下韩元互换资金用于中韩贸易双边结算试点。
1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科技投入机制,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创新要素配置、成果评价的机制。完善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政策体系。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促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深化合作。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完善对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
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利保护地方立法,改革科技奖励制度,支持专利转化运用。完善科技风险投融资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发展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开展技术转移促进工作地方立法,建立科技成果确权、评估、交易和激励机制。
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13.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更多发挥市场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对于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交由区市和基层管理。全面落实向省级经济功能区和试点小城市的赋权任务。积极推进集中配置行政审批职能改革,加快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和标准化建设。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并联审批、审批告知和容缺受理,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积极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对充分竞争的经营性服务业收费,放开价格管制。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改善投资管理方式,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在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的前提下,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投资范围,目录以外的其它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加强政府对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订和实施,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14.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与职能,2014年基本完成市、区(市)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数量。清理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15.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对承担行政职能的,到2015年底逐步将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保留为事业单位,强化公益性。事业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在2012年底总额内,只减不增。新设立事业机构遵循“撤一建一”的原则,编制从内部调剂。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行政级别。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实施年度报告公开制度。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进一步完善立法、明确事权,强化预算约束,优化支出结构,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制度。
16.完善市与区(市)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市和区(市)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理顺市与区(市)的财政收入划分,统一市与区(市)的财政体制。清理整合规范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压减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探索建立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因素式分配制度。规范市对区(市)财政补助方式。
17.实施完整规范、透明高效的预算制度。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统筹配置机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推进中长期滚动预算编制改革。清理规范各类财政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开支,强化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责任。加快推进预决算公开,到2015年实现市和区(市)两级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向社会全面公开。
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建立跨部门跨类别统筹配置的管理机制。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绩效公开等制度。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无偿补助企业资金,建立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新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健全对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机制。
18.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地方政府举债科学决策、评估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年度投融资规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案审核制度。建立政银联合监管机制,规范政府债务信贷资金的使用管理。将政府债务纳入考核,完善政府性债务还款预算管理。
19.建立完善地方税体系。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建立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税源控管水平。逐步清理规范针对部分区域、产业、行业或企业出台的财政优惠政策,严格依法征税。
六、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深入实施全域统筹战略,加快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0.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落实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探索建立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和保障推进机制,出台承包经营权流转扶持政策,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着力培育和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与企业、科研单位组建股份合作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扩大规模。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21.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户),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跨村(社区)置换、有偿退出、有偿使用机制。选择部分区市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22.建立“三农”支持保护体系。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基本农田、水源地、生态公益林、库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在当地生活的农民,逐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全国水利现代化试点城市工作。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健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三农”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现代种养业和乡村旅游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主发起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农业政策性担保和保险制度。
23.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机制。加快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步伐,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突出抓好县域驻地、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善促进新型社区建设的产业发展政策。完善企业参与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激励机制。健全城镇化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
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标准。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建设各具特色的社区型城市集合体,合理配置教育、商业、居住等功能,方便市民生活。推动城市资源向农村流动,逐步提升农村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革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投融资体制,建立小城镇发展投融资平台。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争取到2014年六区之间统一户籍迁移政策,到2020年全市统一户籍迁移政策,加快常住人口有序市民化。
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城乡低保、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制度并轨,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标准和质量差距。合理配置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资源,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管理服务机制,率先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运行保障机制。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开放是青岛的最大优势和潜力所在,必须加快实施“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开放引领战略,全方位扩大对外对内开放,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以开放促改革、促转型、促创新,引领城市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24.推进开放型经济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开放型经济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服务外包联动融合发展。
健全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完善专业化招商、园区化发展、职能化服务的新模式。研究设立现代产业招商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利用融资租赁和股权投资等方式与境外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推进国家级开发区投资便利化改革试点,打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
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新型贸易方式,争取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政策机制。
完善境外投资管理机制。在投资审批、外汇管理、金融保险、海关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简化办理手续,为企业和个人开展境外投资、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提供便利。探索实施境外投资备案制,完善对外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合作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
25.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化升级。支持前湾保税港区申办自由贸易港区试点,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争取国家批准扩大保税港区封关区域,建设董家口保税功能政策拓展区。叠加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优势,探索建立进口大宗原材料和重要战略物资国家储备与商业储备联动机制,争取建设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市场。创新海关监管服务模式,建立完善与内陆无水港之间在途运输监管风险管理体系。争取青岛出口加工区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与境外自贸区开展跨境定向合作。
26.推进对内对外开放相结合。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加快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区域协同机制。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沿黄流域城市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半岛蓝色经济区及内陆地区的合作,分享改革的“溢出效应”。完善对口支援工作体制机制。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沿边开放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八、推动重点功能区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重点功能区是全市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创新发展的主阵地,必须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带动作用,深化功能拓展,推动制度创新,在全市科学发展中当好排头兵和领头雁。
27.建设西海岸海陆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争取国务院批准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以上海浦东新区为标杆,全面实现转型升级,率先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转型,率先打造国家级开发区升级版。依托中德生态园和中日、中韩、中美创新产业园区,建设国际经济合作平台。统筹黄岛石化基地、海西湾和前湾港区域的功能规划调整,规划建设前湾发展区。支持董家口经济区开展国家级区域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循环经济体系。完善东亚经济交流推进机构合作机制,争取建立东亚海洋合作平台。
创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统筹军地资源,健全协调机制,形成互促共赢新格局。以研发、教育、商业、旅游、国防后勤保障服务等为重点,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建立军民科技资源共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创新军地双方基础设施共建共用模式。
28.建设蓝色硅谷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区。推进“一区一带一园”建设,加快聚集高端要素,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蓝色经济发展高地。积极创建国家海洋科技重大创新基地,建设面向全国的海洋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试点,完善海洋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机制,推进海洋科研成果市场化交易,探索高新技术孵化成果异地产业化税收分享机制。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引导商业银行在蓝色硅谷先行先试科技特色金融产品。创新海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机制,试行大课题组长团队制、科研经费使用首席科学家自主制。
29.建设红岛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区。赋予红岛经济区市级规划、土地、建设管理权限,下放部分市级科技管理权限。专业园区运营主体引进项目实行备案制、开发建设科技地产实行预售制,推行以租金换股权等园区资本运作投融资模式。开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高新区创投引导基金规模,引导设立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参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争取国家税收优惠试点政策支持。
30.建设金家岭财富管理中心。争取国务院批复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支持金家岭金融新区创建国家服务业发展示范区。积极培育专业化财富管理机构,设立全国财富管理产品专业交易市场。制定与国际接轨的财富管理行业标准和监管准则。扩大人民币跨境财富管理业务使用,开展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试点。
九、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31.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健全立法民主协商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加强对任命人员的监督。完善工作评议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人大对政府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职能,探索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的有效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拓宽监督渠道,规范监督程序,促进公正司法。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 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制度,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发挥人大常设机构的作用。
32.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将协商民主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规则,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重要内容,推进协商民主内容、程序、监督等环节规范化,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积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善的协商民主体系,健全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工作格局。完善咨询制度,建设富有青岛特色的新型智库。
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推进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市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计划。建立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调研成果座谈交流制度,健全重大事项征求党外人士意见机制。创新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机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创新发挥新社会阶层人士作用的活动载体和机制。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民主协商。探索建立科学的协商议题确定机制。创新协商方法和形式,建立双月协商座谈会制度,加强党政机关与各界委员的直接交流互动。建立市政协领导、机关和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制度,进一步发挥政协界别作用。加强提案办理工作。将协商民主理论列入党校教学培训内容。
33.积极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健全村(社区)事务议事协商、群众评议、公开听证、民主监督等制度。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提升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推动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城乡社区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十、加强法治青岛建设,维护公平正义
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高城市法治化水平,维护人民权益。
34.建立法治青岛建设责任体系。制定法治青岛建设纲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加强科学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公众参与、论证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机制,制定适应青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机制和法规规章清理长效机制。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把法律咨询作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35.健全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逐步推进综合执法和执法重心下移。厘清城管职能,统一市区两级城管执法体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城市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大城管体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配强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健全执法保障制度。
36.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对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备案登记和责任查究制度,建立审判机关生效判决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深化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完善仲裁调解机制,依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十一、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37.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制定体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定,完善党委(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决策后评估和纠错机制。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制定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规定。完善上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定期约谈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制度。推行市纪委常委同市直单位党政正职廉政谈话制度。
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公开化。制定市、区(市)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加大决策、管理、服务和结果的公开力度。
加强行政监察,强化对政府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监督,深入治理“庸懒散慢拖瞒”,强化执纪问责。完善电子监察综合平台,推进权力网上规范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权力运行全程动态监控。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审计整改和问责。
38.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逐步推行区(市)党委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
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建立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有关制度和程序。制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办法。
强化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工作。在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推行纪检机构全面派驻,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强化对派驻人员的考核及责任追究。改进巡视工作,探索实行动态化巡视,做到对区(市)和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严肃巡视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巡视成果运用。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关制度,健全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惩戒性规定。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完善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在企业协会兼职(任职)、离职后从业等制度。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制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实施办法。
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鼓励和引导新闻媒体依法开展监督。规范运用互联网监督,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以及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39.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制定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办法。健全作风建设惩戒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制度,健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疑难信访问题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制度。
十二、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深入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充分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努力为文化青岛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40.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制定青岛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理顺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推动政府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推动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理顺文化事业单位与转制后的企业单位关系。深化文化综合执法改革,按照谁许可、谁监管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充实强化基层执法力量。
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整合新闻媒体资源,建立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引导处置于一体的大舆情工作格局。整合宣传、公安、经信、通信等方面力量,建立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常态化。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完善新闻从业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新闻传播秩序。
41.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促进文化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有效流动。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报业、广电、出版、网络、文化演艺等行业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积极争取西海岸中央商务区获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加快青岛万达国际文化旅游城建设。
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加强文化产权、版权、技术、产品等市场建设。完善文化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制定文化无形资产评估办法。制定促进青岛影视业发展的政策,培育电影展会交易市场,推进青岛(国家)电影交易中心建设。加强版权保护,发展版权贸易,建设青岛国家级版权交易中心。大力推进文化与旅游等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
推动文化经济政策创新。完善市文化体制改革专项政策,建立完善支持市和区(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机制。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与播出分开。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再延长五年。健全群众、社会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建立完善评奖制度。
42.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巩固扩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指标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护和传承青岛特色历史文化。实施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与奖励计划,推出更多精品力作。
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建立完善公共文化设施长期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
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形成以市和区(市)政府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投入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43.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文化对外开放格局。理顺对内对外宣传体制,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加强与国外主流媒体和国内重点外宣媒体的交流合作,支持重点媒体面向国内国际发展。
制定完善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支持文化企业到境外开拓市场。探索发展国际文化产业保税产业。鼓励外资企业在青进行文化科技研发,发展文化服务外包产业。
十三、大力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围绕“学有优教、劳有应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困有所助”目标,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
44.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强化体育、美育教学,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大向薄弱地区、困难群体倾斜力度,推进中小学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推进优质学校跨区域和集团化办学,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探索推广电子书包,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优秀教师定期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新市民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深化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实施在青高校重点学科和高职院校重点专业市校共建计划。加快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推进中职、高职和普通本科高校对口贯通、一体化培养改革。大力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进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奖励等制度,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民办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
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行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和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制度。实行初中学业成绩等级评价,允许学生自主多次考试和提前考试。实施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和职业院校分专业招生录取。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健全义务教育质量评估和督导机制。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动教育家办学。
加快推进教育国际化。支持学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发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45.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项目招商就业岗位评估机制、项目建设与失地农民就业联动机制,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联动。落实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构建多层次创业孵化体系。创新青岛创业大学建设和运营模式。打造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创业就业综合平台。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拓宽创业者融资渠道。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就业失业调控预警机制。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探索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模式。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就业服务。
46.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确保参保人权益。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政策。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开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探索改革社会保险经办机制,引入第三方经办管理服务。
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建立社会救助阳光平台、绿色通道和信息共享系统,健全救助工作机制。完善医疗救助、特殊救助、分类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缩小城乡低保差距。
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加快养老服务业改革。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将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民间资本运营。积极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机制。降低养老机构准入门槛,鼓励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和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少年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和特殊教育同步推进机制。
47.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救助体系,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优化政府办社区卫生机构布局。转变卫生服务模式,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推进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健全居民健康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全科医生制度,推广全科医生团队契约式服务。完善乡村医生培养和养老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
加快公立医院改革。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等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药价格。强化卫生全行业监管。
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完善配套政策,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健全医师多点执业制度。
做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实施准备工作。
48.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试点事业单位特殊津贴制度,完善特殊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
十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深化平安青岛建设,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49.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探索党委统筹、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建立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机制。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道德等手段调节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强化道德约束、注重规范养成、引导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的工作机制,提高预防和化解矛盾能力。坚持源头治理,推进工作重心下移,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倾斜,以社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构建基层综合服务治理体系,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50.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实施政社分开,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明确社会组织有序承接公共服务的方式和渠道,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完善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支持机制,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依法直接登记。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有序脱钩。坚持积极引导和依法管理并重,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增强社会组织权威性和公信力。依法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青活动的管理。
51.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建立社会稳定综合指标体系,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公共决策社会公示、论证、听证等制度,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
建立综合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机制,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四位一体”社区工作体系。坚持用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52.健全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风险隐患定期研判、动态预警、全面评估。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指挥机制。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最严格的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领导体制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工作体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实行救灾应急联动,探索推进政策性灾害保险。健全平安青岛建设体制机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城乡平安社区建设。改进特殊人群救治管理服务。健全网上网下结合的防控体系。
十五、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以刚性约束促进绿色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加快形成支撑青岛永续发展的生态安全格局。
53.完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加快对河湖、森林、山岭、滩涂、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实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划定主体功能区,建立全域空间管制规划体系。编制和完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万亩林场、湿地保护规划。完善陆海生态保护体系,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和产业环境准入。对不同产业功能区域,实行差异化减排政策。加强大沽河流域、产芝水库、崂山水库等水源地及城市绿线、生态间隔带、林地、山体和湿地的保护,加强胶州湾岸线利用控制和海岛保护。
从严控制开发强度,完善能源、水、土地、海域等生态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健全城市生态环境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建立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黄岛石化基地及其周边区域安全与环境影响进行专项评估。
54.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及时修订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分期供地制度。建立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制。健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促进节能减排的差别价格机制。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健全水源地、重要流域、自然保护区、林地、海洋、湿地等功能区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野生动植物危害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激励机制。
55.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强化区域环境协作。加强陆海全域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整合监测资源,建立全程监测体系。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约束制度,强化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区域危险废物、化学品环境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城市扬尘、废气、机动车、噪音、光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督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强化环境监督与行政执法。健全环境执法联动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发展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组织。
设立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把生态环境改善情况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十六、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统筹谋划改革举措,细化目标、分解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56.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推动改革的能力。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建立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制度,增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完善管理与服务一体、培养与选拔并重、激励与约束统一的工作体制与运行机制,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改革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健全需求调查和质量评估制度,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统筹性和科学性。制定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规划,为深化改革储备后备干部力量。成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各项改革任务的组织实施、协调落实。
57.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程序和方法,完善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和备案管理办法。构建干部工作扩大民主与正确集中相结合机制,重点扩大提名、考察环节的民意收集和决定环节党委(党组)内部的民主。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方式和程序。根据选任制和委任制的不同特点,探索不同的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和票数权重。
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出台改进干部考察的意见,健全到基层干部群众中、从履职过程中考察干部制度,完善通过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了解干部办法。改进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干部在改革中的表现及业绩纳入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优化考核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完善事前报告、事中监管、事后评议、违规追究的干部监督制度体系,构建纪检监察、巡视、审计、信访等资源共享机制。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制度。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
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稳步扩大聘任制公务员试点范围,逐步建立适应岗位类别需求的选拔、培训、交流、晋升、考核、退出等机制。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基层公务员科学合理的补充机制。
58.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机制,调动企业用人主体积极性,引导人才向实体经济和生产科研一线流动。加强人才政策协同创新,健全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人才政策体系。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创新吸引海外人才方式,加快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人才队伍。打破体制壁垒,促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合理流动。创新服务方式,健全服务制度,加快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推行功能区人才特区政策。在西海岸经济新区、红岛经济区和蓝色硅谷试行职员化管理。
59.创新基层党建工作。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社会结构、组织形式的新变化,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逐步建立城乡一体、有效覆盖、职责明晰、功能完备、充满活力的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深化拓展“莱西会议”精神。强化镇(街道)党(工)委区域化管理职能,建立社区区域化党委和新型农村社区党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制定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建立党员能进能出机制。
60.广泛凝聚改革共识。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宣传者、推进者、实践者。加强党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完善社会有序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激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热情,切实做到谋划改革汲取人民智慧、推动改革凝聚人民力量、检验改革依靠人民评判,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青岛篇章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