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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缴纳新标准及有关规定


党费缴纳新标准及有关规定


党费收缴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百分比收缴:


      (中新网2008年4月6日电)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规定,将原来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和四个比例。具体为: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原来的五个档次:
    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400元以上—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
    600元以上—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
    800元以上(税后)—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
    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动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一定要按时交纳党费,否则按《党章》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