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5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6号)规定,经青岛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为加快城乡统筹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30元。
二、适用范围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3年7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3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三、调整时间
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调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按新标准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及时到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