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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5年上半年市南区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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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5年上半年市南区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7日

 

2015年上半年(1-6月)市南区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将于2015年7月20日至7月31日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市南区的企业及市南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在青岛市人才中心申报)招收的符合以下条件的研究生:
  (一)国内毕业生

1. 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其中师范类毕业生需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

2. 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

(二)留学回国毕业生

1.在国()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含2012年之前毕业),并已进行学历认证;

 2.201211日以后来青就业(201211日前未在青岛缴纳过“五险”);

3.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

二、补贴标准、期限

(一)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600/月,硕士研究生400/月。

(二)补贴期限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自申领首月起,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每年申领2次,每次最多申领6个月,最终申领月数以36个月内符合申领条件的实际月数为准。

三、申领程序

(一)补贴申报地点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一楼大厅4号窗口。

咨询电话:66776880

(二)本次补贴申报时间

2015年720日至2015731日(休息日除外)

 业务办理时间:9:00-11:2013:30-16:40

备注:请先在大厅入口处抽号机抽取“人才引进”选项

(三)须提交的材料

A:首次在市南区申领研究生住房补贴的、或非首次申领但更换就业单位的需提报以下材料

1. 国内毕业生

1)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毕业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须反正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并由本人签名);

3)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派遣到申报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青岛市职工个人参保证明》(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www.qdhrss.gov.cn打印)

9)纸质版《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1份并加盖公章(附件1);

10)纸质版《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1份并加盖公章(附件2

11电子版《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附件3)。注意:附件3表格格式严禁改动,信息填报必须准确;请用干净无毒的U盘拷贝。

2. 留学回国毕业生

1)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毕业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须反正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并由本人签名);

3)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为牛皮纸材质带钢印,复印件请复印带红章的副本)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青岛市职工个人参保证明》(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www.qdhrss.gov.cn打印)

7)纸质版《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1份并加盖公章(附件1);

8)纸质版《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1份并加盖公章(附件2

9电子版《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附件3)。注意:附件3表格格式严禁改动,信息填报必须准确;请用干净无毒的U盘拷贝  

B:已在市南区领取过研究生住房补贴、且就业单位未发生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国内毕业生:派遣到申报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毕业生: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为牛皮纸材质带钢印,复印件请复印带红章的副本

3)纸质版《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附件2);

4电子版《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附件3);注意:附件3的表格格式严禁改动,信息填报必须准确;请用干净无毒的U盘拷贝  

(四)补贴审核

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接收申领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对。经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信息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复审。

四、资金拨付及发放

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后期审核通过名单、银行卡领取手续及资金发放通知等将在市南人社局政务网发布(http://www.qdsnhrss.gov.cn/),请各单位申报人及时关注市南人社局政务网有关公告,按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审查监督

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严格审核享受住房补贴人员材料,认真核实申领住房补贴人员资格、条件等,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据实提报有关证明。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注意事项

(一)住房补贴申领不接受个人申报,必须由用人单位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信息汇总后进行统一申报;申报人数超过10人的,需提前电话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进行申报。

(二)住房补贴每半年申领一次,1月份申领上年度7-12月份的补贴,7月份申领当年1-6月份的补贴,每批次的具体申报时间以当期公告为准。

(三)相关通知及申报表格等将在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http://www.qdsnhrss.gov.cn/)发布,请用人单位自行下载。

 (四)附件2与附件3的人员排序必须一致,同时将首次申报人员与非首次申报人员进行分类并标注。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参照范例准确填报,表格格式严禁改动。

 (五)请务必保证申领补贴时所登记的手机号码准确,并能在6个月内保持畅通。


                         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17

 

附件1: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xls

附件3: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