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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新的养老金计算方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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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新的养老金计算方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2-12-24

 

  按相关政策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再设三年的过渡期(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对于   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按一定比例发给补贴,2011年退休的补贴额为   本人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的差额部分的80%,2012年退休的补贴额为差额部分的50%,2013年退休的补贴额为差额部    分的20%,过渡期结束后(2014年1月1日起)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

 

新办法计算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2×缴费年    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③过渡性养老金 = 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 ×平均指数

 

“机关工作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目前仍执行国务院1978年104号文件。工龄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核发,逐年提高比例;企业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基本养老金。”举例来说,一位市民今年50岁想退休,假设缴费年限为30年,缴费平均指数为1,个人账户存储额为20000元。三部分养老金构成分别为:1.基础养老金=(2730+2730)/2301%=819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20000元/195个月(5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95个月)=102.6元;3.过渡性养老金=2730121.3%1=425.88元,养老金总共为546+102.6+709.8=1347.48元。

 

相信这样的养老金,很多市民都不满意,如何能提高养老金待遇?省人社厅工作人员分析,仔细观察新公式,职工的“平均指数”对市民来说比较陌生。它是指以实际缴费之时开始,各年度的“缴费基数社会年均工资”的算数平均数。如果退休越晚,指数相对就越高。

 

此外青岛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指出,在第3项“过渡性养老金”中,引入了“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概念。“由于青岛市是1994年10月设的个人账户,但山东省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实行缴费。之前没有实行个人账户时参加工作的职工 ,在之后退休时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没有体现这段年数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的年数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

 

经对比发现,在第2项“个人账户养老金”中,退休时间越晚,个人账户储存额必然越多。而“计发月数”按退休年龄分别规定为45岁216月、50岁195月、55岁170月、60岁139月,而这部分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因此退休越晚,市民拿到手的养老金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