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就业指南
发布时间:2015-03-02 来源:青岛市人社局
1、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用人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派遣书由用人单位的台港澳地区或境外投资方出具。
(3)身体健康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不设有效期。
(5)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本人需在办证或取证时到场一次。
(6)注册在四市三区(保税区)的用人单位,需携带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到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山东就业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派遣书(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不须提供)。
(4)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原件。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的职业(技术工种),需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7)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三张。
(8)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就业申请。
3、用人单位聘雇或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具备什么?
(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
(3)持有有效旅行证件。
(4)从事国家规定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经办机构地址和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相关手续的经办机构是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企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9号新世界大厦4楼。
联系电话:66773812、66773812。
5、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具备什么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6、外国人如何办理就业证遗失补办、注销或迁出手续?
●遗失补办:
(1)已在《青岛日报》上刊登的《外国人就业证》遗失声明(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人任职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
(3)经本单位验印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4)外国人的有效护照、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5)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
(6)《外国人就业变更(补办)登记表》一式二份。
●注销:
(1)用人单位出具的外国人就业证注销申请。
(2)《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迁出:
(1)用人单位出具的外国人就业证迁出申请(说明原因及具体的去向,用人单位盖章)。
(2)《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7、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几年?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8、外国人变更工作单位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原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说明离职原因及离开时间),如原单位已注销或关闭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
(2)现单位的任职证明。
(3)现用人单位经本单位验印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外省市单位在青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4)《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5)外国人的有效护照、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6)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
(7)现单位员工近两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8)《外国人就业变更(补办)登记表》一式二份。
(9)由普通行业进入餐饮、食品、饮水等行业工作的,还需提供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福州南路85号)出具或确认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6个月内有效)原件。
9、外国人如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外国人所在国政府相关机构(如警察部门)出具,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附中文译件,中文译件应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其公章。
10、外国人就业内容变更手续包括哪些内容?
●外国人就职的单位更改名称:
(1)更名后经本单位验印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2)《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3)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
(4)《外国人就业变更(补办)登记表》一式二份 。
●证件号码变更:
(1)申请变更报告(说明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盖章)。
(2)变更证件号码前、后的外国人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3)《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
(5)《外国人就业变更(补办)登记表》一式二份。
●外国人住址变更:
(1)申请变更报告(说明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盖章)。
(2)新住处的住宿证明或房产证明(由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
(3)《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
(5)《外国人就业变更(补办)登记表》一式二份。
●外国人职务变更:
(1)申请变更报告(说明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盖章)。
(2)新职务的任职证明。
(3)《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
(5)《外国人就业变更(补办)登记表》一式二份 。
11、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注意哪些事项?
(1)非市内三区的用人单位,需携带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到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外国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后,需在该外国人入境三十日内向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宁夏路272号)申办居留手续。
(3)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需五个工作日。
12、何为外国人短期就业,包括哪些情形?
外国人短期就业是指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且在境内停留不超过90日。具体包含下述情形:
(1)到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
(2)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运动员);
(3)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
(4)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
(5)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3、如何申请短期就业许可证书及工作证明?
境内合作方拟邀请外国人入境从事短期工作的,应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需填报《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申请报告(说明申请原因,具体工作地点,工作日期);
(3)用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
(4)中外双方合作协议、项目合同等(如是外文需附中文译件);
(5)外国人中文简历;
(6)外国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7)申请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外国人,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关学历或技术(职业)资格证明文件;
(8)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