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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毕业生落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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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毕业生落户须知

 

来源:青岛公安网

 

一、受理单位:  各分、市局派出所  

二、办理地址:  各分、市局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四、许可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发[2007]13号)  

五、许可条件:  

下列条件之一:

1、回生源地落户;2、上学期间父母户籍地发生变化投靠父母落户;3、外地生源本科以上有接收单位。 

六、申请材料: 

1、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入市落户通知书》;

2、单位接收证明(外地生源毕业生提供);

3、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本市院校毕业生);

4、毕业证及复印件;

5、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居民身份证及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

7、居民户口簿(或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8、其他所需材料。 

七、办理程序:  毕业生本人及亲属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八、备注:  

其他所需材料一般是下列情况所需材料:

1、在本人固定住所处落户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或《承租房屋证明》;

2、在本市直系亲属处落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与户主或户内成员间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同意落户声明;

3、在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集体户主管单位同意落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