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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缴费截止到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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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缴费截止到12月20日

 

发布日期:2014-09-27 来源:青岛日报


原标题:青岛新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缴费标准分为4档 全市涉及509万人 缴费截止到12月20日

 


    青岛日报讯 从今天起,新的居民医保开始缴费,集中缴费期将持续到12月20日,缴费标准共分为4个档次。昨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关于2015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将享受同等的居民医保待遇,全市共涉及509万居民,包括原新农合参保的农村居民427万人,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居民82万人。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将我市原先的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险合一”,纳入《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统一规范,并对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统一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三层保障。
    昨天下发的《通知》细化了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包括: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在《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2015年可继续参保缴费,从2016年起按上述规定执行。此外还包括: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即大学生群体;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即成年居民群体。
    《通知》明确,新居民医保费由个人按年度缴纳,财政予以补贴。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分四档: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当年度一经缴费,不得变更缴费档次。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成年居民全部按一档标准缴费。
    2015年财政补贴标准,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40元。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同时符合以上两类财政补贴的特殊人群按高标准享受。有条件的区(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资金扶持,补助标准由各区 (市)自行制定。
    据了解,2015年度集中缴费自即日起至2014年12月20日结束。其中,各类学校学生和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集中缴费原则上于2014年10月20日结束;农村居民集中缴费原则上于2014年11月20日结束;城镇居民集中缴费统一于2014年12月20日结束。
    符合参保条件初次登记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 《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其中,婴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3个月内缴纳居民医保费,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在下一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自2015年1月1日起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医保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