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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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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

 

发布时间:2014-04-07  来源:青岛新闻

 

社保是民生之基。根据日前发布的《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4-2016年)》,我市将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推进做实个人账户。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积极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先保后征。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不断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重点提高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巩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合)率,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全面建立实施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大病救助、医疗护理制度,切实解决重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

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方面,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适度提高待遇水平。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力争到2016年,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用人单位缴纳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8%,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8%;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基础养老金不低于每人每月11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90%、80%和75%。工伤保险基金能够及时支付工伤医疗和康复、伤残、护理及工亡等待遇;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生育保险基金能够及时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