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养老机构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工作进入投保签约阶段
发布日期:2014-03-10 来源:青岛日报
青岛日报讯 7日,市民政局下发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市统一推行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下同)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工作目前进入投保签约阶段,对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不含敬老院),财政部门对青岛市户籍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据了解,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基准价为每人每年150元,由各养老机构按实际投保人数向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额保险费。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可自愿参与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保险费用自负,具体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商定。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按年缴费,在投保期限内转住养老机构依然有效。对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不含敬老院),财政部门对青岛市户籍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市民政局公布了通过全市公开招标中标的3家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各养老机构可按照保险片区的划分,于2014年3月15日前,到相应的保险公司办理购买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