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空气质量“奖罚制度”
发布日期:2014-03-08 来源:青岛日报
■青岛等4城市由于地处沿海,大气污染物稀释扩散条件较好,被列为一类考核城市■从去年监测数据看,青岛等4城市的污染物年均浓度为二类城市的一半左右
青岛日报讯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 《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决定在全省启动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由于大气污染物稀释扩散条件较好,我市与烟台、威海、日照4市被列为一类考核城市。
根据该办法,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赔偿。有关市向省级交纳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将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市。办法将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我市与烟台、威海、日照作为第一类城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其他13个市为第二类,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根据该办法,污染物每立方米浓度降低1微克,可获奖励20万元。
“之所以将全省17市划分为两类城市,按照不同的系数进行调整后再考核,主要是由于地理位置不同,使得山东省东西部城市的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存在差异:我市与烟台、威海、日照4市临海,污染物扩散条件好于西部城市。这样一来,如果两类城市减排同样数量的污染物,二类城市污染物浓度下降的数值将远远高于一类城市,而《办法》是按照下降的数值来进行考核,这样显然不利于沿海城市。设定不同的系数就是要消除这些因素,让考核更加公平。”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王珉说。
从去年的监测数据看,我市与烟台、威海、日照4市的污染物年均浓度为二类城市的一半左右,空气质量状况远远优于后者。经初步测算,2013年,我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了2.4%和4.3%,达到或超过国家和省确定的减排目标进度,连年获得全省污染减排考核一等奖。去年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6天,PM2.5年均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居全省前列,初步遏制了灰霾污染上升趋势。
据介绍,目前,我市已经确定了今年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降低6%以上,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内,比去年下降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同比降低14%以上,控制在92微克/立方米以内,比去年下降15微克/立方米。
为达成这一目标,今年,我市将以控制燃煤总量倒逼清洁能源推广,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治理燃煤污染,削减各类大气污染物2.5万吨;抑制城市扬尘,全面实施裸土绿化覆盖;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强化环境空气改善目标导向,建立健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体系。
据王珉透露,我市正在制定“青岛版”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对空气质量达不到改善目标造成污染反弹的区市,征收生态补偿金,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市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