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青岛市民政局2014年工作打算
浏览数:2544


青岛市民政局2014年工作打算

 

来源: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2014-02-27 

 


2014年,民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努力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切实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一、社会福利工作 推进养老服务地方立法。结合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配合市人大出台《青岛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条例》。编制2013-2020年《青岛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完善困难、高龄、失能老人福利服务制度。建立困难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对80-89岁的低保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90-99岁的每人每月补助220元。实现“三无”、低保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出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推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服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养老场所,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发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探索一个养老机构与多个日间照料中心联合经营发展的模式,将在日间照料中心托养的失能老人纳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做好孤残儿童养育工作。扩大孤残儿童保障范围,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儿童和困境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加强慈善捐赠和福彩公益金规范化管理。加快《青岛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进程,出台《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进行效益评估,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社会救助工作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420元提高到4200元。
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出台《青岛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青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
实施完善大救助机制。整合各项救助政策,做到救助政策有机衔接、救助资源合理整合、救助数据共享共用,统筹调度开展大救助工作。
加大低保规范化管理力度。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范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基层社会救助人员培训,提高救助政策执行力和工作能力。
完善专项救助政策。调研完善大病医疗特殊救助政策和临时困难救助政策,降低救助门槛,简化救助环节,规范救助程序,提高救助实效。
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修订出台《青岛市自然灾害操作规程》,指导区市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探索做好农村住房保险推进试点工作;完成灾害信息员培训;继续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三、城乡社区管理 进一步理顺社区服务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关于深化城市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试点建立行政事务进社区准入制度,落实好“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等措施。建立以居民群众评价为导向的社区居委会考核机制,探索社区服务管理“一站多居”模式。落实《青岛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完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正常进增机制。组织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示范街道和示范社区验收和表彰等工作。
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步伐。规划设计全市社区信息化建设方案,按照我市实际推动社区政务平台、社区服务平台、社区自治平台、社区管理平台及社区数据中心建设,力争完成政府立项和项目招投标等工作。
做好第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研究制定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政策,适时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对各区市、镇(街道)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推进村(居)务公开与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会同市委组织部打造“阳光村务”,探索建立村级“阳光民主议事厅”,抓好村级日常事务的民主决策,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我市“基层民主协商——基层民主决策——基层民主监督”制度。
四、优抚安置双拥工作 做好双拥工作。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保障工作及部队重大作战演习和活动任务的协调保障工作,做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推进军地融合式发展建设。
加强优抚保障工作。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修订完善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办法。研究制订我市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参训率达85%、合格率达95%以上。
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和无军籍职工安置工作。研究制定《青岛市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无军籍离休干部移交安置办法》。
五、社会组织管理 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定非公募基金会登记工作规范(指南)。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在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质认定工作,编制社会组织具备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目录。 
加强社会组织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每个区市建成1-2个“社会组织指导中心”,提升社会组织孵化、培训、项目承接和服务社区的能力。
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社工人才建设。
六、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做好流浪救助管理。继续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源头治理工作,探索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组织骨灰撒海活动。研究出台经营性公墓服务和管理标准规范。
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探索界线界桩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措施,完善界桩管理信息数据库。制作新的行政区划图、城区行政区划图。发挥地名网站作用,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作。
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全市婚姻登记机关的管理与培训提升业务服务水平,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100%。继续开展婚姻登记管理标准化活动,进一步深化“情系新人”婚姻服务品牌创建活动。
七、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社会福利院、优抚医院、儿童福利院整体改造工程。“三院”改造项目全面开工,建筑面积123745平方米,共设计床位2310张,年底局部楼座封顶。老年公寓投入使用。
推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四区四市8处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2014年全市新增床位7200张。推进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开展乡镇敬老院整合改造工作。加快推进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出台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整合建设以奖代补办法。
抓好社区服务设施建设。2014年,全市社区服务设施建成84处,总投资5.04亿元。
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推进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完成救灾捐赠物资储备仓库等项目建设。
八、“三民活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13年,市民政局收到市民会场意见建议153条,有效建议107条,建议主要集中在社区建设60条、养老福利20条、低保救助18条、优抚业务4条、社会事务4条等5个方面,其他建议1条。建议集中在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减负和松绑、加大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力度、加大农村五保供养力度、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的建议、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优抚对象待遇等方面的建议。截至2014年1月17日,已全部按期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