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做好2014年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3日
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根据青岛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业大、电大、职大、函大、夜大),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博士学位,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上述毕业生都要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认定。
二、受理范围
1、在市南区区属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与原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南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中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确立聘用(劳动)关系、符合资历条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填写《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呈报表》,表中“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一栏需明确填写目前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岗位,如“机械设计”、“工程施工”等,不得填写“技术员”、“项目经理”等;“申请认定职务系列”和“申请认定资格名称”两栏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填写规范名称,在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小结栏中最后填写承诺语,统一规范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手写),并由本人签字。
(二)单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个人进行全面考核,提交一份体现对个人德、能、勤、绩考核意见的《对XXX考核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需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合格的,在《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中的单位考核评议意见栏中填写明确意见,统一规范为“本单位己对XXX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同意申报”(手写),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档案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档案存放在原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南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的申报人员,先到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办理档案审核。对认为真实准确并同意申报的,在《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中加盖档案存放章。
四、审核确认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给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面试考核不合格人员,半年后可重新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五、其他事项
(一)全国己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和级别,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按照本规定执行,申报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次确认的相关材料(按附件3要求),各单位人事负责人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20日(节假日除外)之前集中报市南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宁夏路286号软件园A1栋1620室)
联系电话:85932697
附件:1、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呈报表
2、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汇总表
3、申报确认青岛市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交的材料
4、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