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市南区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月6日 来源: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3年下半年(7月-12月)市南区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将于2014年1月6日至1月17日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一)国内毕业生
1. 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其中,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非师范类毕业生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
2. 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
(二)留学回国毕业生
1.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并已进行学历认证;
2.2012年7月1日以后来青就业;
3.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
(三)用人单位为市南区注册企业及市南区属机关、事业单位
在市南区注册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国家、省、市属企事业单位除外);用人单位新招用国内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应按规定在“就业信息网”办理网上签约,并于30日内到市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派遣手续(留学回国毕业生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二、补贴标准、期限
(一)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二)补贴期限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自2012年7月1日起,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五险的实际月份为准。
三、申领程序
(一)补贴申报地点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一楼4号窗口。
(二)本次补贴申报时间
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17日
(三)须提交的材料
A:首次在市南区申领研究生住房补贴的、或者非首次申领但就业单位发生变更的需提报以下材料:
1. 国内毕业生
(1)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有本人签名且反正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4)《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5)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www.qdhrss.gov.cn)打印《青岛市职工个人参保证明》;
(6)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7)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1份并加盖公章(附件1);
(9)《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纸质版1份并加盖公章(附件2)
(10)《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附件3)。(注意:附件3表格格式严禁改动,信息填报必须准确。)
2. 留学回国毕业生
(1)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www.qdhrss.gov.cn)打印《青岛市职工个人参保证明》;
(4)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毕业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有本人签名且反正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6)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1份并加盖公章(附件1);
(8)《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纸质版1份并加盖公章(附件2)
(9)《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附件3)。(注意:附件3表格格式严禁改动,信息填报必须准确。)
B:已在市南区领取过研究生住房补贴、且就业单位未发生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内毕业生: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毕业生: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纸质版2份加盖公章(附件2);
(4)《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附件3);(注意:附件3表格格式严禁改动,信息填报必须准确。)
(四)补贴审核
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接收申领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对。经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信息汇总后,报市南区财政局进行审核。
四、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五、审查监督
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严格审核享受住房补贴人员材料,认真核实申领住房补贴人员资格、条件等,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据实提报有关证明。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注意事项
(一)住房补贴申领不接受个人申报,必须由用人单位汇总后进行统一申报;申报人数超过20人的,需提前电话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进行申报。
(二)住房补贴每半年申领一次, 1月份申领上年度7-12月份的补贴,7月份申领当年1-6月份的补贴,每批次的申报时间以当期公告为准。
(三)相关通知及申报表格等将在天盟信息网站发布,请用人单位自行下载。
(四)附件2与附件3的人员排序必须一致,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参照范例准确填报,表格格式严禁改动。
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2.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
3.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