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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流程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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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流程须知

 

发布时间:2013-01-03


 一、网上注册 

1.省内院校毕业生

毕业生登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首页“用户登录”处点击“毕业生注册”,选择“省内院校毕业生”,显示协议界面,点“接受”按钮,进入省内院校毕业生注册界面,按要求输入正确信息后,保存注册信息(若毕业前已注册过不需要再注册)。      

毕业生可以通过输入自己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个人页面。

2.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

毕业生登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首页“用户登录”处点击“毕业生注册”,选择“省外院校毕业生”,显示协议界面,点“接受”按钮,进入省外院校毕业生注册界面,按要求输入正确信息后,保存注册信息。

注册后,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之前持就业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审核;五市三区生源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之前持就业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家庭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输入自己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个人页面。

3.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

毕业生登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填写注册信息后,提供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和相关材料,到山东省大中专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联系电话:0531-88597896)申请资格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成为系统登录用户。  

二、报到手续

1.青岛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未就业毕业生

毕业生登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在首页“用户登陆”处,用个人账号、密码进入个人页面点击“网上回生源地报到”。 

 2.五市三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       

毕业生登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在首页“用户登陆”处,用个人账号、密码进入个人页面点击“网上回生源地报到”。网上报到后,持报到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生源所在地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三、落户手续

1.青岛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未就业毕业生

毕业生在“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注册个人信息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证明书)、入学前身份证(或入学前迁出派出所开具的迁出证明或户口簿)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开具落户通知书后,再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五市三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

根据以上要求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家庭所在地人事局开具落户证明后,再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已就业毕业生       

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就业的毕业生,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与毕业生签定网上就业协议书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证明书)、入学前身份证(或入学前迁出派出所开具的迁出证明或户口簿)、五市三区及外地生源毕业生持毕业证、单位落户证明信(首页“公告栏”下载,单位盖章)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开具落户通知书。其中,青岛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毕业生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落户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五市三区和外地生源毕业生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落户通知书及相关证明到单位集体户所在派出所或人事代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在五市三区就业的毕业生,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与毕业生签定网上就业协议书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证明书)、入学前身份证、毕业证、单位落户证明信(首页“公告栏”下载,单位盖章)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落户证明后,持相关证明到单位集体户所在派出所或人事代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四、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青岛市生源毕业生毕业之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派遣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在两年派遣期内又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1.省内高校毕业生        

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http://qds.sdbys.cn),按照与省内高校毕业生签约流程签定网上就业协议,打印“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持报到证、身份证(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2.省外高校毕业生        

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http://qds.sdbys.cn),按照与省外高校毕业生签约流程签定网上就业协议,打印“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持报到证、身份证(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五、改派手续

1.本市市内改派:

(1)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在“已签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点击“解约协商”,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 
    (2)新接收单位与解约毕业生重新在网上签定就业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打印就业协议书,若接收单位在五市三区的,就业协议书须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然后,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五市三区及外地生源毕业生持毕业证)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 
    (3)五市三区接收的毕业生在本市、区内改派的,按以上流程直接到本市、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本市改派至外市 
    (1)改派至省内单位

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在“已签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点击“解约协商”,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若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无须开具解约证明信。
    新接收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并由当地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毕业生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接收证明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

(2)改派至省属、中央直属单位

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在“已签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点击“解约协商”,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若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无须开具解约证明信。
    省属、中央直属单位出具接收证明。

毕业生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接收证明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审核手续后,持以上材料到山东省大中专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3)改派至省外单位

省内高校毕业生:

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在“已签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点击“解约协商”,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若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无须开具解约证明信。
    省外接收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并由当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毕业生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接收证明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审核手续后,持以上材料到山东省大中专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省外高校毕业生:

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在“已签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点击“解约协商”,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若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无须开具解约证明信。
    省外接收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并由当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毕业生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接收证明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

3.外市改派至本市       原接收单位出具解约证明。

新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与毕业生签定网上就业协议,打印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若接收单位在五市三区的,就业协议书须经单位所在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毕业生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 
    4.退回生源地手续

五市三区、外市生源毕业生与青岛的接收单位解除协议需回生源地落户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解约后,登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在“已签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点击“解约协商”,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毕业生在解约证明信上签字并注明“本人同意与单位解约,退回生源地”,解约单位盖章确认后,由毕业生本人(谢绝代办)持解约证明信、报到证、身份证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手续。若解约单位注册地在五市三区的,解约证明信需先经当地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六、外地应届专科毕业生接收流程

1.毕业前签约:毕业生户口若在生源地,需提供家庭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毕业后签约:毕业生持派回生源地报到的报到证,回生源地报到落户后,家庭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用人单位登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公告栏下载《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盖章、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

3.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审核后,在等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时,市内四区及高科园注册的用人单位持《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落回生源地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报到证(毕业前不需提供)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进行审核登记;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持《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落回生源地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报到证(毕业前不需提供)到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4.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打印“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需将就业协议书返回毕业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5.毕业生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聘用满三年后,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部门持被聘毕业生的毕业证、报到证、满三年的“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三年的“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和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出具的保险交纳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审核后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落户证明信》(单位盖章),分别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和各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