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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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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发布日期:2012-4-11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哪些途径可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答: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取得专业技术资格途径有三种:一是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其资格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二是初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定时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资格证书由相应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颁发。三是评审。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资格证书由相应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颁发。 

 

2、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档次)如何划分,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答:目前设置的专业技术资格共29个系列,各系列一般分高、中、初三级,有些系列的高、初级又分为两档。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按下述办法计算:一、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二、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三、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的从区(市)或市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批之日起算,中级的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批之日起算。 

 

3、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答:拟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照自身的工作业绩和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考试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著等基本情况,决定是否申报。 

申报人应书面申请,并向所在单位提交资格证书、聘书、毕业证书(学历证明、《破格审核表》)、外语和计算机有效证明以及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有关资料,包括专业技术成果奖励证书、在省以上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等。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和专家评议,确定出被推荐晋升的人员。审查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4、什么是学历、规定学历,如何认定规定学历? 


答: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规定学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备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对规定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总政、总参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其专业基础知识时参考。 


5、什么是破格条件,学历破格的范围是什么? 


答:破格条件是指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制定的条件。凡达不到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要求的学历(含取得后学历不满三年),即晋升高级职称达不到本科以上学历者;晋升中级职称达不到大专以上学历者,拟申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均属破格晋升的范围。 


6、职称外语考试类别有何要求? 


答:根据省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09〕44号),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根据省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凡应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须严格按等级适应范围,在任现职期间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不得越级报考。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免试条件有哪些?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 

⑴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⑵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1年以上的人员。 

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⑷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⑸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⑹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⑺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 

⑻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⑼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⑽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⑾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驻境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8、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是什么? 


答:⑴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⑵在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⑶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条件有哪些?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⑴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⑵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0、申报职称评审,为何要按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申报? 


答:根据省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09〕44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体来讲,一是没有设置高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就不允许申报推荐高级资格,二是没有设置相应系列(专业)的事业单位也不允许组织此系列的申报推荐,三是已经超出现有同级别岗位总量15%的也不能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