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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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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需谨慎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只是一种用工的意向性协议,它不属于劳动合同。不过,就业协议书属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民事关系合同,受《合同法》管,而不是《劳动合同法》管。一方违约,就应该支付违约金。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因为违约会造成用人单位用人成本的增加,学校和毕业生在诚信上都会受到侵害,因此要慎重签订协议。

 在签字之前,要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确认合理合法后再签字;重点注意试用期及违约条款的约定;尽量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并明确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予以确认。

如果迫不得已,必须违约怎么办?对于已签订协议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解约手续。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向招生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学校招生就业办,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