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对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
出台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22日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扶持力度,服务民生、便民惠民,减轻职工自筹购房资金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3年2月1日起,对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采取进一步的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政策主要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两方面予以扶持:一方面,职工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另一方面,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