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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 出台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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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

出台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130122日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扶持力度,服务民生、便民惠民,减轻职工自筹购房资金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321日起,对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采取进一步的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政策主要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两方面予以扶持:一方面,职工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另一方面,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