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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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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22日   来源:青岛市档案局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青岛市“十二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7月25日


青岛市“十二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坚持以服务为导向,以档案资源建设为核心,以档案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和创新档案管理手段,提升档案管理与服务水平,档案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推动青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市以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第一名的成绩通过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崂山区档案馆位居全国县级档案馆评估第一名,市档案局被国家档案局授予“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先进单位”,全市档案工作位居全国领先水平。


 (一)构建起围绕中心、服务民生的档案服务体系。全面实施档案跟踪服务,不断拓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在全国率先提出“民生档案、服务民生”的理念,建立民生档案信息数据库,实行民生档案信息馆际联动远程查阅服务,搭建起便捷的民生档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档案工作步入社会服务的新阶段。


 (二)构建起结构优化、门类多样的档案资源体系。档案资源建设呈现出向社会记忆转型的新格局,档案接收范围更加多元,基层单位列入接收范围,专门档案、照片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等更加丰富;赴国外征集档案成果丰硕,构成馆藏新特色;城市记忆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到“十一五”末,全市13个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达到111.6万卷、30.7万件,比“十五”同期增长了20%。


 (三)构建起技术先进、功能完备的档案信息化管理体系。全市13个综合档案馆全部建成数字档案馆,拥有目录数据和全文数据分别超过1500万条和2000万页。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建成启用“电子公文和档案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了档案信息资源在机关之间、机关与档案馆之间、各级综合档案馆之间和档案馆与社会之间共享,档案业务建设全面进入信息化管理新阶段,被誉为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里程碑。


 (四)构建起布局合理、与时俱进的公共档案馆功能框架体系。市档案馆建成启用6000平方米的档案展览中心,崂山区、开发区等开工建设档案馆新馆。全市13个综合档案馆全部建立了文档服务中心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举办大型展览79个,编辑出版档案史料汇编和专著111种、2700余万字,开办青岛历史文化讲坛,拍摄电视专题片,公布珍贵档案,开展走进档案馆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进一步彰显。


 (五)构建起团结务实、干事创业的档案人才队伍。全市档案系统实施品牌创建和专家技能型人才队伍培育工程,市档案局“文档连心桥”政务品牌荣获首批“青岛市机关名牌”,档案管理创新得到国家、省档案局充分肯定。


  “十一五”期间,我市档案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与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是(1)档案资源建设的领域没有达到全覆盖,馆藏资源结构体系还不能满足社会记忆的要求;⑵档案开放和开发的力度还不能全面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档案利用需求;⑶档案馆馆库建设滞后,个别区市档案馆基础设施落后,达不到安全保管档案的要求;⑷档案工作的科技含量有待提升,档案人才队伍的结构有待优化。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传承城市历史文化、记录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各项建设事业的职责,努力转变档案事业发展方式,以公共档案馆建设为核心,实现档案资源建设向社会记忆转型,档案服务向公共服务转型,档案信息开发向知识管理和网络服务转型,档案安全向主动防御转型,档案监督向精细化转型,档案队伍向高绩效转型。积极调整档案工作结构,促进机关与社会、社会组织与个人、城市与农村档案业务建设和服务协调发展,档案工作基本覆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打造更具活力、更加开放、更加贴近社会的档案事业发展新格局,在建设宜居青岛、打造幸福城市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档案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成全市规模的“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加快各级公共档案馆建设,市、区(市)两级档案馆全部达到国家级档案馆标准,保持我市档案工作全国一流、全省领先水平。


 (一)加快“五位一体”公共档案馆建设。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基本建成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中心“五位一体”的公共档案馆。


 (二)提升档案馆工作整体水平。市档案馆保持国家一级档案馆工作水平,区市档案馆力争达到国家一级档案馆标准。


 (三)基本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按照全覆盖模式实施社会记忆工程,将涉及民生的档案纳入档案部门监督指导范围,逐步扩大档案馆接收公共档案的范围。


 (四)基本建立覆盖全市党政机关和惠及人民群众的档案服务体系。各级综合档案馆按照规定开放全部应开放档案,开展档案资源城乡共享工程,完善局域网、政务网、互联网三网一体的档案信息服务渠道,开展全过程、“小众化”档案服务,开展品牌化档案社会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档案服务水平。


 (五)基本建立确保档案安全管理的档案安全体系。完成各级档案馆安全改造,配备完整的档案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完善档案信息数据安全备份机制,各级档案馆安全备份和异地备份的比例达到100%。


 (六)积极推进档案工作创新。开展档案资源融合、农村档案、网络化档案监督指导等档案工作机制创新,建设基于电子文件、档案一体化管理和知识管理的新型数字档案馆,根据三网融合发展趋势,探索档案资源社会共享新模式。


四、主要任务


 (一)公共档案馆馆库建设


 1.按照“五位一体”要求建设公共档案馆。市档案馆和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莱西市完成新馆建设任务,胶州市、平度市、胶南市推进新馆筹建工作,馆库面积达到国家一类县级档案馆标准要求;新建馆库的档案利用、档案展览等公共服务用房面积应达到馆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


 2. 加快各级档案馆设施设备配备。按照安全保管、方便服务、设施先进和馆库管理智能化的要求配备档案馆设施。档案馆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档案库房温湿度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消防系统、馆库智能管理系统,设有专用网、局域网、政务网、互联网等相对独立的网络系统,档案装具满足长久保管和安全保存档案需要。


 (二)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1.加强以社会记忆为主体的档案资源建设。以社会记忆和全覆盖、均衡化的理念引导档案资源建设,编制以社会记忆为主体的档案资源建设方案,引导全市档案资源建设重点领域由党政机关向社会延伸,强化专门档案和企业、社会组织及家庭档案的监督指导和接收进馆。明确第四批市档案馆接收档案单位范围,制定档案门类规范,将市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全部纳入接收范围,并开始接收基层单位档案。


 2.丰富馆藏内容,改善馆藏结构。拓展记录社会管理和发展情况的档案、民生档案、照片档案、多媒体档案、专门档案、实物档案等接收范围,增加馆藏档案数量,突出社会记忆的特色,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增长20%以上。各级综合档案馆馆藏和纳入监管范围的机关及国有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室室藏总量分别增长20%以上,电子文件归档率达到100%。


 3.以弥补馆藏薄弱环节和培育特色档案资源为重点开展档案征集和主动记录工作。围绕早期城市历史、重大纪念活动、重要人物、社会生活变迁,开展建国初期照片档案专题征集,青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史料和名人、老字号档案的抢救性征集等系列征集工作。继续赴国外征集档案,开展重要历史事件亲历者口述档案拍摄工作;加强与“档案之友”、新闻媒体、著名图书馆等的合作,丰富记录社会民生的馆藏照片资源,补充完善青岛文库;继续实施以记录城市发展、社会风貌和社会生活为重点的城市记忆工程,做好全市重大活动拍摄工作,开展城市记忆工程十年成果展示活动。


 4.推进民生档案全覆盖、全程化管理模式。以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为目标,以管理关系城乡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档案为主体,针对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规范相应的档案记录和服务基本内容,打造以档案馆为核心、以社会管理机构为节点、以街道(镇)和社区(村)为基点的民生档案记录体系和管理机制;组织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完成职工档案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建设;建立公民出生和学籍档案数据库,提高档案检索和服务水平。


 5.加快馆藏档案数字化步伐。深化各级档案馆馆藏档案目录编制工作,人名、重要报刊文献篇目等目录全部实现信息化管理,全市档案馆目录数据达到2000万条,比“十一五”末增加20%;市、区(市)档案馆基本完成馆藏档案全文数字化。加快目录数据、全文数据、照片数据、多媒体数据等四个基础数据库建设,基本建成青岛市19-20世纪历史报纸信息库,完善青岛市人名数据库建设,建成2002-2015年青岛视频新闻库和馆藏视频科普库。


 6.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源建设。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开展重大活动档案管理专项检查,建立重大活动档案专题目录数据库;市级机关和国有企业、科技事业单位专门档案数据全部实现归档备份管理,室藏档案总量增长20%;机关照片档案归档数量较“十一五”末增长30%以上,质量进一步提高。


 7.积极推进全市电子文件管理新举措。制定各类电子文件归档和移交进馆的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做好电子文件的归档、移交进馆和管理工作;各级档案馆切实履行电子文件管理和提供利用职责,市档案馆充分发挥全市电子文件中心作用,负责组织实施电子文件资源共享工作。


 8.稳步推进档案资源融合工作。研究档案资源建设的新途径,规范机关档案提前进馆的范围和档案管理利用权责;逐步推行档案馆数字档案资源与进馆单位共享工作,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三)档案服务体系建设


 1.推进基于信息公开的馆藏档案开放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工作。全市档案馆完成应开放档案数量鉴定工作,符合开放规定的档案全部对社会开放;加快照片档案和多媒体档案的鉴定和开放工作;建立未开放档案依申请公开制度,稳步扩大档案利用工作社会服务的范围。加强各级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政务网构建联通市、区(市)、街道(镇)、社区(村)的政府公开信息“直通车”服务网络。


2.建设基于电子文件、档案一体化管理和知识管理的新型数字档案馆。完善各级数字档案馆功能,形成全市数字档案馆集群。通过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和整合,提升电子文件、档案信息的综合开发和深度开发能力。


 3.完善数字档案馆服务功能。建立视频服务专区提供在线服务;依托政务网和互联网数字档案馆,开展档案信息的馆际联动服务、远程服务和定向服务;完善数字档案馆的交互式服务功能,增强互动服务、知识服务的能力;开展存量数据质量检查,提高数据库质量;研究青岛城市网站信息资源管理的有效措施,拓展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新空间。


 4.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档案知识库。系统发掘青岛历史研究成果,基本建成青岛历史知识数据库;组织青岛市城市基础信息知识库的筹建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利用需要。


 5.建设需求导向型档案网站。针对用户需求特点,通过网站提供档案专题目录服务和地方历史知识服务;加大档案公布、档案目录开放和全文数据发布的力度,打造社会服务新品牌;完善网上青岛历史展厅和专题片播映室功能,开设虚拟查档服务厅、虚拟档案展厅、虚拟历史文化讲坛、虚拟档案影视演播厅和虚拟档案业务指导服务窗口,增强宣传效果。


 6.积极推进档案资源社会共享新模式。适应三网融合的新形势,研究新技术对档案工作的影响,制定基于三网融合的档案资源共享方案,在政务网和互联网开放的档案目录和全文新增25万条、25万页以上;按照提供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服务的要求,做好数据准备工作;引进相关技术和设备,实现与网络接入商的互连互通。


 7.深化民生档案服务工作。将全市民生档案纳入管理和服务范围,有重点地接收30种以上民生档案进馆;完善民生档案开放制度,稳步推进职工档案、学籍档案等各类民生档案有关内容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小众化”服务模式,围绕不同社会群体开展个性化、菜单式等档案服务;探索以市档案馆为核心、以区(市)档案馆为节点的,涵盖主要基层民生档案管理部门的民生档案一站式服务体系;组织全市各级档案馆共同建设农民专页和职工专页;增加10种以上民生档案远程查阅服务;筹建企业职工档案信息中心和婚姻档案数据服务中心,提升民生档案综合服务能力。


 8.加快档案历史文化开发工作。围绕重大纪念活动,依托馆藏举办展览、公布档案、出版书籍、拍摄专题片、开展历史文化学术研究和社会宣传活动,开发适合大众阅读的系列化历史文化产品,将档案馆打造为地方历史文化传播生力军。


 (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


 1.健全档案安全管理机制。把安全工作纳入档案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每两年开展一次档案安全专项检查,对出现安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工作预案;完善档案开放利用审核机制。做好开放档案和公布档案审查审批工作;开展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编制档案安全防范手册,做好安全防御工作。


 2.配备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置设施。编制档案馆安全防范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加强技术防范工作;档案馆库全部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温湿度控制设施,存放音像档案、电子档案等特殊载体档案的库房,全部安装温湿度调控等设施。有条件的档案馆应采用人体特征识别、红外报警、条码管理等技术手段,提高档案安全保密层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达到“九防”(防水、防火、防盗、防虫、防高温、防潮、防强光、防尘、防鼠)的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3.加强档案原件安全保管。实行档案原件封存保管,对已缩微、复印、数字化扫描的档案原件全部封装保存,凡有复制件的档案全部以复制件代替原件利用;馆藏胶片、磁带档案全部数字化,对原件定期检查,延长其保管时限。适时引进原始数字档案输出到缩微胶片的技术,保障原始数字档案的信息安全。所有涉及档案原件的场所,均安装监控设施。


 4.完善数字档案馆容灾备份体系。按照两地三中心模式,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安全备份机制,各级档案馆安全备份和异地备份的比例达到100%;市档案馆继续与深圳互为备份基地,实现档案信息的异质、异地备份;推进重要档案信息同城在线备份工作;市档案馆承担区市档案馆数据备份中心的职责,为区市档案馆提供数据备份服务;探索档案馆为市直机关提供数据库备份服务的有效途径。


 5.加快档案抢救工作。市档案馆缩微档案600万页以上,修裱档案12万页;继续开展重点档案普查,普查档案2.5万卷;区(市)档案馆完成建国前档案的抢救工作。


(五)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1.完善依法管理体制。贯彻落实《档案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修订《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完善我市档案法规体系。


 2.规范机关档案工作。规范扩展档案接收范围和门类,全面完成各级机关、团体特别是二级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审批工作;建立年度重要归档事项预测和动态化指导机制,加强各类文件归档的前端控制,对即时归档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和服务;实施全市重点系统年度归档工作成果展示比对活动,监督指导市直单位和区市完善归档工作。加强专门档案特别是记录社会管理和运行情况的专门档案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机关专门档案管理移交和数字化标准化制度体系,开展机关专门档案数字化工作,实行标准化管理,探索有效监管措施;加强机关非进馆档案规范化管理,制订规范化管理制度;探索设立机关文件中心,在有条件的区市推行机关文件中心管理模式。


 3.规范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指导企业完善归档范围,强化企业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继续开展企业档案年检制度;加强破产改制企业档案监管工作,加快档案整理和移交进馆进度;探索适合股份制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特点的档案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建立档案馆;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继续实施跟踪服务,规范重点项目档案工作;制定科技成果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科技成果档案监督指导;加快企业、事业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引导其开展重要档案数字化工作;开展设置市企业档案馆调研工作,研究集中统一保管全市破产企业档案的有效途径。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家型、菜单式、个性化监督指导工作。


 4.规范区市档案馆业务建设。制订加强区市档案馆工作的意见,指导区市档案馆规范业务工作,争创国家一级档案馆;修订区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并做好审批工作;完成已达到进馆年限的街道(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代表性的社区(村)级档案接收进馆工作,对不能满足保管条件的街道(镇)档案采取提前接收进馆等措施;有重点地接收部分社区(村)档案和一些重要的新型合作组织档案进馆。指导区市档案资源整合试点工作,每个区市培育2-3个试点,并逐步在全市推广;积极参加争创全国档案工作示范县活动,力争一个以上区市被命名为全国档案工作示范县。


 5.促进城乡档案工作统筹发展。加强镇、村档案资源建设,明确镇、村各类档案的归档和管理范围,整合档案资源,强化集中统一管理,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的档案资源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开展街道(镇)档案管理体制问题调研,在五市三区完善乡镇档案管理中心模式,规范街道(镇)档案移交进馆等业务工作。


 6.规范社区、农村档案工作。指导社区、农村规范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档案管理工作,重点开展对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农民档案、土地承包档案、土地流转档案、农村宅基地档案等的监督指导,形成规范化、系列化的维护农民权益的档案管理与服务体系。制定“社区一点通”与电子政务相结合的有效措施,开展社区(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指导区市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做好档案信息进社区活动。继续开展档案文化进社区、档案信息送下乡、家庭建档等活动。


 7.实行网络监督指导新模式。依托金宏电子政务办公网,推进网络化档案监督指导,对联网单位实行在线监督指导、远程视频服务和数据接收工作,提供主动、高效和有针对性的服务。完善机关档案、企业档案年度检查方法,实施在线检查、数据检查和实地检查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提高工作效率。


 8.加强档案科技工作。积极推进档案科技研究,力争有2-3项成果获得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加快档案科研成果转化和新技术引进,提升档案工作的科技含量。


 9.积极培育档案社会中介机构。制定社会中介机构档案社会化服务的业务标准,扶持社会中介机构承担档案社会服务职能,并加强监督指导。


五、重点项目


 (一)公共档案馆建设项目。推进市档案馆新馆建设,馆库总面积达到8万平方米;旧馆启用4个库房用于设立专门档案库和特殊载体档案库,并对馆库实行大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档案馆档案资源结构优化项目。接收社会记忆范畴的档案,征集国外保存的青岛早期城市历史档案,备份业务数据库等新型和特殊载体档案资源,实施城市记忆工程。


 (三)电子文件归档和档案信息安全备份项目。建立电子文件归档、移交进馆的制度和技术平台,实现机关电子文件即时归档,加强对电子文件的保护和有效开发工作;实施档案信息数据容灾备份,实现各级综合档案馆重要档案信息异质、异地备份。


 (四)城乡档案资源共享项目。基于数据仓库技术,构建分布式全市档案数据管理平台和共享平台,实现全市重要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依托城乡档案资源共享系统,为农民利用档案信息提供服务;开展档案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工作,建立20个档案专题目录数据库和青岛历史知识库;拓宽数字档案网上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完成青岛档案信息网站升级改造;完成青岛市档案馆网络布线系统升级工作,提高信息传输能力。


 (五)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项目。基本完成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抢救档案6万卷;引进档案消毒、纸张去酸、磁性档案保护等技术设备,提高档案保护水平;开展珍贵档案普查和分级管理,对珍贵档案实行特殊保护。


 (六)青岛地方档案文献开发项目。围绕建党90周年、青岛建置120周年和青岛回归90周年等重大活动,开展青岛城市历史研究工作,编辑出版系列史料汇编丛书。
 (七)青岛市档案馆主体展览改陈项目。按照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新颖的原则,完成档案馆展览的现代化改造和重新布展工作,增设青岛珍贵档案多媒体播放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十二五”规划,列入工作议程,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积极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档案工作调研,及时总结推广新经验、新做法。充分发挥档案学会和专家作用,积极开展档案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档案事业创新发展。


 (三)严格依法管理。坚持依法开展档案工作,实施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档案行政执法效能。继续开展区市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绩效检查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考核工作。


 (四)强化社会宣传。拓宽档案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档案公共服务的成果,推介档案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模人物,提高社会公众档案意识,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抓好队伍建设。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机制和环境。强化档案专业教育培训,为档案人员学习深造、交流锻炼提供机会;开展专题培训、业务比武、技能竞赛,激励档案人员岗位学习、岗位成才。培养档案事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培育档案专业拔尖人才,引进文史、信息技术和外语等专业人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通、梯次配置、务实高效的档案人才队伍。


 (六)加强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规划具体方案。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组织中期检查。“十二五”末,全面检查评估本规划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