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档案接收办事指南
时间:2013-08-12 来源:中国青岛人才网
一、办理条件 与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且人事档案在海尔路办公点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二、服务对象 单位或个人
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2.《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3.《关于违反〈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行为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4.《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5.《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组通字[1996]14号);
6.《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7.《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
8.《青岛市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青劳社[2009]142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四、申请材料
1.《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代理单位出具);
2.《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国家教育部出具);
3. 国外成绩单原件及翻译件(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
4.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5.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6. 档案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委托书》(需档案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右手食指指印)。
五、办理流程
(一)审核办理手续材料
1.单位代理:提供《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个人代理:
(1)本人办理: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书》、档案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调动转存:
(1)本人办理: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书》、档案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收审档案材料
1.共性材料
(1)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
(2)国外成绩单原件及翻译件
(3)国内学籍档案材料
2.特性材料
(1)因私出国
①国内高中以上学历退学无学籍档案的,提供校方出具的《退学证明》
②国内获得专科以上文凭的,提供高校学籍档案
③X+Y项目,提供国内校方出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及成绩单
④交流项目,提供交流协议副本及项目简介公函(校方加盖公章)
(2)公派出国
提供公派出国证明,包括项目名称、时间、批次、国外接收单位名称、专业等信息
(3)经教育部派遣已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及用工材料
(三)登记档案材料
1.登记档案材料明细
2.送档人填写《人事档案材料明细表》相关内容
3.送档人在《接收档案登记簿》登记
(四)录入信息系统
将档案人信息录入档案管理系统,获取档案编号
(五)签订协议
1.单位代理:填写《人事代理单位存档手册》
2.个人代理:档案信息录入系统后,与市人才市场代理部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书》(市人才市场一楼)